“直播消费权益衡平研究组”(成员:郝家爽、李文卓、梁熙晨、武玉婵、熊俊)近日发布研究成果,聚焦直播带货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提出从“反射性保护”向“衡平式保护”转型路径,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制度参考。
传统“反射性保护”弊端显著:利益分配上消费者权益从属经营者与市场秩序,司法实践偏护商家,虚假宣传维权中举证难、追责慢问题突出;技术适配性差,未认可消费者市场参与者地位,难以应对直播即时互动特性;制度保障缺失,无意愿采集机制与便捷救济渠道,维权成本高、集体救济缺位。

郝家爽在深圳律所访谈专业律师对竞争法上给予消费者衡平式保护的看法
研究组论证“衡平式保护”法理基础,主张以制度保障消费者独立法益,而非依赖自律。经郝家爽咨询广东律所专业律师后,构建“主体责任分层—救济路径赋能—动态利益衡量”三维框架。
主体责任分层明确权责:平台建立全流程风控,事前审核备案、事中监测拦截、事后赔付保障;主播按等级担责,明星与专业主播负更高注意义务及连带责任,普通主播适用过错推定;商家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禁止价格歧视。
救济路径赋能构建全链条保护:完善代表人诉讼与小额争议通道,消协获群体侵权起诉权;直播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监管建全国存证平台,用区块链固证,动态评级信用。
动态利益衡量设类型化规则:核心权益纠纷优先保消费者,克制干预正常营销创新,重点打击欺诈;引入“冷静期”,以算法透明保障知情权。梁熙晨亦咨询广东律所律师增强方案可行性。

梁熙晨在广东律所咨询专业律师对直播带货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看法
研究负责人郝家爽表示,方案聚焦消费者独立法益保障,破传统保护乏力困局。目前成果获监管部门关注,为平台优化协议提供支撑。未来研究组将跟踪成效,推动直播消费权益保障升级,助力数字经济精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