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6万名学生享“三免两补”
本报福州6月13日讯(记者 龙超凡 实习生 杨惠明)福建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正式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两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资助范围为学前至高中阶段,共惠及2.6万名学生。另外,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据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将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2014年至2016年,福建省级财政将逐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予以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残疾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福建还将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至2016年,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即4500元、5250元、6000元,送教上门、跟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该标准执行。3年内,福建省级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据了解,从2010年至今,福建省委、省政府多次将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13亿元扶持48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安排7060万元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目前,13所特殊教育学校被确认为标准化学校。
《中国教育报》2014年6月14日第1版